11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披露,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各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和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梳理关键问题 加快探索步伐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下,加快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提出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分别是: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围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梳理了一系列关键问题,包括保护对象、保护主体、赋权方式、权益内容、运用模式等。在保护对象方面,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应符合3个条件,即“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赋权方式为登记确权,由数据处理者提出登记申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要件审查,确定是否予以登记;数据权利人拥有对所登记数据的持有、使用、交易和收益等权利,同时可规制他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和使用数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数据的权属证明。
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亮点纷呈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是数据资源和数字经济大国,2022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 GDP的比重达到41.5%,位居全球第二。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近年来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有条不紊推进,在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各试点地方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
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工作扎实推进,举措亮点纷呈。其中,上海、广东等地方知识产权局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协同保护;浙江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写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发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省级团体标准;山东省首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质押融资落地,并颁发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化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研究,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促进数字领域技术创新、交易流通和全球治理,更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记者 苏悦)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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