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监管问询函和谈话通知书。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对其他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设置障碍。此外,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全体董监高进行监管谈话。
据了解,上述监管问询和约谈通知,均与创新医疗一则通知有关。11月10日,创新医疗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拟于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2时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不过,在距离会议召开还有大约一周的时间,创新医疗突然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和谈话通知书。
在问询函中,浙江证监局要求创新医疗就多个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向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程序和提案内容等在形式上符合上述规定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公司相关人员能否在接收临时提案的时限内正常履职,如无法正常履职,请说明原因。
公司是否通过股东大会召集人及相关董事会办公室员工休假、公司前台拒收书面提案等方式对其他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设置障碍,如在规定时限内拒收股东的临时提案,请说明具体情形。公司在《通知》中披露指定的联系电子邮箱,该邮箱是否在2020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如有,请说明公司是如何处理的。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是否在收到临时提案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如未及时公告,请说明具体原因。请具体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明确说明若存在上述限制股东权利行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否违规,决议是否有效。
另外,浙江证监局表示,为了解相关情况,决定对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
资料显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4月,于2007年9月2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证券简称为“千足珍珠”。公司于2016年6月更名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变更为“创新医疗”。公司原主要从事淡水珍珠养殖、加工与销售业务,于2016年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拓展到医疗服务行业。
10月30日晚间,公司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亿元,同比下降27.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6.38万元,同比增长18.65%。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今日(17日)收盘,创新医疗跌1.78%,报7.16元/股,目前市值32.6亿元。(中新经纬APP)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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