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鼓励开展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记者李红梅)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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