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重阳节,江苏扬州向老年人送出“法治大礼包”。
10月1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优待老年人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诸多老年人优待措施,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
《条例》是2018年出台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升级版”,聚焦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8章46条,内容涉及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等,着重回应养老、医疗、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老年人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除了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的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下列服务:设置老年人预约就诊、转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绿色通道或优先窗口,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志;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三级综合性医院应当开设老年医学科,提供老年综合评估、老年专科门诊、用药咨询、护理门诊等服务。
《条例》在现行优待政策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的年龄范围。明确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轮船码头、机场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席位。
扬州位于江苏中部,是文化旅游名城,去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23.26亿元。截至2023年末,该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130.9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8.59%。
转自:澎湃新闻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