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7日开始,国家医保局将在4天内连开5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的意见建议。
4月15日晚,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参会人员的公告》,征集目前在医疗机构工作,身份为医疗机构管理者、医保办负责同志、一线医护人员参加座谈会,对参会人员的要求包括其所在医疗机构实施DRG/DIP付费一年以上,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具有较强代表性等方面。
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的意见建议,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国家医保局定于本周召开会议,组织集中座谈交流,欢迎广大医疗机构管理者、医护人员报名。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的具体日程安排为:4月17日和4月18日上午各举行一场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参加对象为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代表;4月19日上午举行医疗机构医保管理者座谈会,参加对象为医疗机构负责同志、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代表;4月20日上午和下午各举行一场医护人员座谈会,参加对象为一线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代表。
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将复杂的临床诊疗尽可能地标化,实现相同的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收入都有合理的预期。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先后启动DRG和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指导各地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针对DRG/DIP改革启动以来出现的误区,如DRG/DIP改革是医保部门要控费吗,是否捆住了医生手脚,是否导致医疗机构收入减少等等问题,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从4月9日连续推出四篇文章进行了回应。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群众负担减轻、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效果。
第一财经了解到,目前CHS-DRG(2.0版)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向全国推开,DRG付费将具有更完善的机制,更精准的定价,有望成为三医协同更有力的杠杆。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座谈会也将为CHS-DRG(2.0版)正式出台打下基础。
转自:第一财经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