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疾控局获悉,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旨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强化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控的责任,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
责任清单分为7个部分33条具体任务。从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要求、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管理、传染病流调与疫情控制、传染病救治防控、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等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控职责进行了规定,并对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责任清单,医疗机构发现甲类和需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国家疾控局发布的政策解读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提供包括传染病防控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赋予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记者 顾天成 )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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