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加强能力建设 推动“临床营养行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4-24





  随着临床要求不断提升以及公众需求不断增加,营养治疗的作用日益凸显。《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明确提出“临床营养行动”,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近日,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答复和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答复的函中重申,继续加强临床营养能力建设。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深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积极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疾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全面推动营养支持工作的发展,提升我国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尽管如此,我国临床营养科建设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科室内部架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临床营养诊疗路径仍需不断完善。为此,国家卫健委持续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一是加强机构建设。2020年,国家卫健委组织制订《临床营养工作规范》《临床营养诊疗技术规范》。结合需求和现状,研究建立规范化临床营养诊疗路径和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标准。以指南规范为抓手,协调推进患者营养状况筛查与干预工作,为我国临床营养诊疗及管理工作标准化提供依据。二是开展系列工作规范临床营养科建设和促进临床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国家卫健委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明确临床营养科应加强科室内部建设,确保本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多部门相继出台标准,要求提升相关人员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知识水平。如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临床医学类专业在公共卫生课程中设置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有关内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4版)》预防医学科培训细则中也提出,第一阶段综合临床能力培训可选择营养科轮转;第二阶段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培训要求必须在营养与食品卫生科(所)轮转1个月,了解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工作范围、营养学概念、营养状况评价等营养学相关知识。同时,内科、外科、儿科(含儿外科)等相关专业的培训细则中均提出学员应掌握一定的营养学知识技能。我国临床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营养相关专业服务实践能力,2021年,国家卫健委组织各省开展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组织起草《营养指导员培训大纲》,提出了需要熟悉和掌握的营养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相应的学时要求。组织编写《营养指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参考教材》,教材涵盖营养学、健康教育学、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等方面内容,培养开展膳食调查、体格测量、营养评价、食谱配餐设计、合理膳食指导和科普宣教等能力,为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提供有效支持。加大在职在岗营养相关人才培训力度。2019—2021年,全国共开展营养学专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50余项,累计培训营养学相关专业人才14.4万余人。


  此外,特医食品是临床营养治疗中的重要载体。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主要规定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及其处方制定方法,用于指导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发展建设;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营养人才建设,加强营养指导员培训与考核工作,为基层培养一批营养指导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增设临床营养学相关课程,加强医学生营养学相关知识与能力培养,为其毕业后从事临床营养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将针对特医食品的薄弱环节,配合国家医保局按照医保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做好特医食品相关编码标准的研究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解读和实施工作,严格注册监管,压实责任,防范风险,筑牢特医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特殊疾病状态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 韩松妍)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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