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为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和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违法宣称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有三个工作重点: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二,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展示的化妆品产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开展重点检查,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国家药监局强调,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监督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监督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对严重违法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要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对涉及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的,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记者杨奇奇)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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