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开印发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这标志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为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引领带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
据介绍,三份配套政策文件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帐”。《实施规范》旨在明确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促进授权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既推动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据介绍,三份政策文件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激发公共数据供给动力和全社会用数活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工作沟通协调,一体化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和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打好政策的组合拳,提高政策的整体效能。大力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培育一批“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形成一批可感可及的应用成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记者 郭倩)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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