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全面淘汰了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生态环境部牵头、15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加快推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将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纳入黄河保护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定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印发实施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等多项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标准体系。着力防控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摸底调查。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完成122个行业、7万余家企业、4000余种具有高危害、高环境检出的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初步掌握潜在新污染物分布情况。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防范“潜在的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共批准登记2万余种新化学物质,提出32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记者?寇江泽)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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