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钱袋子” 多地探索预付费消费问题解决方案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6-05





  商家突然休业闭店,预付费打了水漂,这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也是解决预付费侵权的关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多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行后,一家经营了27年的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宣布倒闭,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由于经营困难,将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可能无法满足退费要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先后有3名家长是通过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购买了该培训机构课程,预付费用共计114000元。培训机构倒闭后,在平台的协调下,这3名消费者成功拿回了全部预付费用。


  多地加大立法保护,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聊城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里重点强化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其中明确规定: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称:“经营者以预付费的方式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必须要跟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要迁址,要换一个地方经营,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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