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对补贴调整和标准、“新车”和旧车认定条件、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以及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四项内容进行调整,其他政策仍按照9月7日发布的《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根据调整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上海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万元购车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其中,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用于运营的纯电动汽车以及二手车均不在补贴申领范围。
今年以来,上海已出台多轮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政策,不断提升新车消费、二手车交易的便利度。汽车消费规模占上海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对稳增长、促消费起到了较强的拉动作用。事实上,不只是上海,去年以来,广东、内蒙古、山东、北京、湖北、海南等许多地区陆续推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政策鼓励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旧的燃油小客车,将有利于推动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政策提供了数额可观的购车补贴,将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施芸芸)
转自: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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