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音乐的版权之路道阻且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4-23





  当下的中国音乐版权市场,实体消费转向数字消费,物理载体让位于数字载体,是为“数字化”。随着数字消费的兴起,版权交易逐渐走上前台。


  随着创作者对作品保护意识的加强,“版权”两个字的分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沉重。


  对于音乐人来说,这是前所未有的好时代,中国互联网音乐的全面正版化,不但让我们看到音乐产业复兴的曙光,也看到了版权价值的水涨船高。


  传统唱片时代,实体唱片消费主导市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产品更容易获得关注,而“版权”更多是沉潜在实体或艺人身后的隐藏价值。


  当下的中国音乐版权市场,实体消费转向数字消费,物理载体让位于数字载体,是为“数字化”。随着数字消费的兴起,版权交易逐渐走上前台。


  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得到改善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下和互联网平台及业内各方的努力下,2015年以来,国内的音乐版权环境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2018音乐消费者洞察报告》称,在中国,96%的消费者使用正版音乐,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62%)。


  由腾讯音乐人主办,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法务管理部联合主办的月亮沙龙第五期发布会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表示,近年来,中国音乐市场版权环境发展总体呈良好态势,版权市场逐渐走向正版化、共享化,版权意识、付费意识逐渐被用户接受,业内普遍认为中国版权制度在逐步完善,版权规范成效显著。据相关调查,73.13%的音乐人表示,近五年各种不同行业被互联网改变很多,音乐领域对互联网打击盗版贡献最大的是数字音乐平台。


  当前音乐产业版权大环境也在逐步完善,个体音乐人版权意识在觉醒。关于维权的态度与选择上,考虑到时间成本以及版权起诉之后回馈并不高,还有律师费过高等问题,52.99%的音乐人表示会借助互联网舆论抵抗侵权,52.24%的音乐人会选择互联网平台帮助自己维权。91.73%的音乐人表示,遭遇侵权时,愿意接受平台的帮助。


  发展与问题共存


  随着中国互联网音乐的全面正版化,互联网音乐市场正式走上正轨,维权也初见成效。


  《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历年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版权许可收益不断上涨,2017年首次突破2亿人民币。


  在正版化的大气候下,音乐人维权也有了更多底气。近年来,侵权争议和报道屡见不鲜,这跟“正版化”带来的版权意识提高有关。在过去,实体消费的重要性掩盖了很多版权问题,与此同时,音乐人也并没有太多渠道去曝光和维权,于是版权问题大都石沉海底。


  随着版权意识的提高,大家越来越关注“版权”,而且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等渠道进行权利声张,其中不少侵权争议都最终获得解决。


  但市场在发展的同时,问题仍然存在。


  《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数据显示,71%的受访音乐人表示自己没有能力靠个人力量维权,另有92%的人表示愿意接受数字音乐平台的维权帮助。


  而互联网音乐平台近年来也在加强原创音乐人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版权管理。


  除了各方音乐市场的版权体系仍待完善,音乐人的版权相关认知也存在盲区。尽管音乐人普遍认为版权环境改善良多,但就音乐人自身而言,版权知识亟待普及。


  如何保护作品版权


  中研普华研究员舒丹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创音乐人可以用如下方法保护作品版权:


  首先,可以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其次,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另外,可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其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此外,原创者还可以去相关的音乐平台进行版权备案。随着国家版权局下发最严禁令后,众多围绕着国家音乐版权保护政策,为音乐人提供版权保护的音乐企业应运而生。


  关于互联网音乐平台与音乐人之间的版权问题,近几年来也争议不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音乐人在挑选平台时,要熟知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有些平台条款留给音乐人自主选择的空间不大,绑定性质较强,音乐人在签署这类平台时,需要谨慎。就其个人而言,更倾向于一些尊重并给予音乐人自主选择权益的平台,与音乐人有阶梯性合作模式,签约模式和签约内容由音乐人根据自身需求决定,这类平台给予音乐人更多自由,对音乐人长远发展更有利。


  在聊到音乐人与平台间合作模式时,资深策划人与经纪人迟斌表示,与平台的合作,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发行和发布自己的作品,这个是特别重要的,应该是普及率最高的合作方式;第二种合作方式是音乐人通过和平台的合作获取经济上的回报,靠作品得到收益;第三种是现在平台有多种多样的功能,很多人在平台上完成了社交和流量积累的过程,这是对于大多数音乐人的诉求。(记者 赵琳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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