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日韩经验及借鉴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2-06





  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区域产业层次和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进一步提高增加经济产值,均衡经济发展结构,带动技术升级创新,引导劳动力产业转移,增强地区吸引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而同为东亚国家,日本和韩国在金融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日韩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经验
 
  (一)日韩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完善法律框架。日韩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从整体上定位文化产业发展,保证财政预算上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同时,制定完善文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产业行业门类,奠定法制基础。如韩国早在1999年出台《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近年来陆续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基础、政策依据与制度环境。
 
  二是形成产业链条,发展衍生品市场。日韩企业注重文化产品的综合开发,以点带面发展。在某种文化产品或服务取得成功后,立即进行后续开发,获得高效产业附加值。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动漫制作和输出国,在日本动漫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动画本身的播出市场,卡通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和动漫形象的衍生产品,包括服装、玩具、饮料、生活用品等,在漫画产品取得成功后,开发相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等衍生产品市场,延长产业链。而韩国风靡全球的电视剧也带动了旅游、餐饮、图书、语言培训、美容整形等一系列“商业链条”,创造了爆发式连锁经济价值。
 
  三是建设多层次投资体系,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在银行信贷体系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除金融机构外,知名企业和财团也积极参与,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融资机制。比如日本提倡动画制作商联合组成制作委员会,通过制作委员会机制筹集资金,由制作公司、电视台和衍生产品开发商等主体共同投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而韩国许多大型财团也设立文化发展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日韩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从政府层面,加强对文化产业扶持。设立产业振兴基金,增加文化产业预算投入。日本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文化艺术振兴基金,由政府出资三分之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韩国政府每年投入文化事业的国家预算超过国家总预算的1.1%,并且设立了如文艺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电影振兴基金等多种专项振兴基金,用以支持文化产业。同时,推行文化产业促进政策,引导建立服务机构。日本通过税费减免吸引大型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民间企业对文化产业捐赠。韩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文化享受卡”,用于全民文化产品消费。此外,日本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了如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管理知识产权公司等服务机构,辅助文化企业发展。
 
  二是从金融机构层面,增加对文化产业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力度。韩国银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如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将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力度作为韩国银行向其提供优惠利率再贷款的衡量标准。韩国各银行也不断开发适用于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如通过“共同成长合作贷款”向大型文化集团推荐的文化产业链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为青年人提供低息融资贷款用于文化创意等。同时,充分发挥证券融资及保险担保作用。日本采取证券化融资模式,由券商发起的文化产业基金,吸收日本民间和企业资本,来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由政府成立管理知识产权公司,将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使用费作为发行证券的原始资本,再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部分盈利返还给知识产权拥有者,以此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配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局向企业担保贷款后可以向这个金库来申请保险。
 
  三是从市场层面,多渠道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一方面是大型企业投资赞助。日本很多知名企业经常通过冠名的方式赞助文化活动,举办文化节。韩国CJ文化财团、三星文化财团、LG文化财团等大型企业设立的文化基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多方搭建合作联盟。如日本建立了动漫业联盟体系,吸引电视台、电影公司、广告投放公司、玩具用品商、游戏软件商、动画作品的设计出版商等多方面公司的共同投资。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创作研发,满足资金需求。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融合国家战略部署,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定位。一是提高文化产业战略定位。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及《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精神的过程中,要深入融合“一带一路”、“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定位,做好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并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秩序、产权保护等方面,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强化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提升文旅产业附加值,积极引入新兴业态,探索新的发展方式,鼓励境内的民营资本和中小微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同时积极引进健康的国外文化产品和资源。
 
  三是发挥开发性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重点围绕老城区改造、旅游景区开发、历史文物和建筑物保护、文化传承等项目开展合作,推动文化与金融的融合发展。
 
  四是提升金融扶持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工程。遴选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典型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企业特别是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文化类企业支持,并给予专项信贷规划、再贴现、再贷款等综合货币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财政激励机制,用于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支持文化产业主体发展。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金融创新,积极扶持培育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资金和人员的资源倾斜,支持其发展壮大品牌。鼓励发展文化银行,建设文化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团队,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文化产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机制。鼓励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建立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库,完善市场优选机制,设立奖励资金,着力推动骨干文化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文化企业发行债券,建立《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储备库》,为入库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做好服务。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发展文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并购基金,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创投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产业链整合和并购。
 
  三是发展新业态,完善文化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要素交易市场,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文化产品无形资产交易模式。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展文化项目“众筹”、文化产品知识产权交易试点,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探索设立“艺术银行”等创新平台,积极探索艺术品金融交易新模式。加强文化支付环境建设,提升文化企业支付牌照的品牌辐射能力和综合价值。
 
  (三)完善普惠金融机制,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聚焦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运用银行、小贷公司、基金、担保、保险等工具,开展专业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中心的融资辅导、信用增进、金融培训、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综合功能,建成中心全媒体信息矩阵。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是建立文化金融行业性组织。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由金融机构、文化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设立文化金融商会,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汇总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是健全多元化的融资增信及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和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组建文化担保专营机构支持文化企业融资。探索风险共担模式,引导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探索开展文化保险业务的新路径和模式,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导保险机构有效参与。(于铁 李万超 庞治强 邱云龙)
 
  转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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