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让文物更安全,建设更安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1-23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促进地下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天津市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详解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重要性,并解读《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和亮点。


  基建考古为何重要?


  我市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因此,开展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对于保护地下埋藏文物安全、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优化营商环境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以2023年为例,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完成基建考古项目65项,包括调查60项,完成调查面积558万平方米;勘探5项,完成考古勘探面积99.6万平方米;发掘项目1项,完成发掘面积1000平方米。


  在涉及大运河的基建考古工作中,完成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等17项涉运基建考古调查,调查面积244万平方米;完成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扩建工程一期、北辰区南仓商业项目、红桥区西青道(站前西、南广场景观广场地块)共3项涉运基建考古勘探,勘探面积93.7万平方米。其中,发现古代遗存302处,包括遗址2处、墓葬266座、圆形遗迹33处、窑址1处,初步推测遗址及墓葬为明清时期。


  在我市基建考古工作中,金元时期考古也有新发现。武清区昝南宫遗址是在2022年9月进行的武清开发区麦格纳项目基本建设考古勘探中发现。该遗址于2023年3月至6月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发掘面积共1000平方米,文化层厚度约0.5—2.5米。在该遗址中,发掘清理不同时期各类遗迹259个,其中金、元、明、清时期灰坑239座,元代窑址3座,元、明、清时期灶5座,元、明、清时期建筑基础8座,元、明时期水井3眼,元代灰沟1条;出土陶、瓷、骨、石、铜、铁等各类完整、可修复文物标本130件及大量陶瓷器残片。该遗址的发掘对研究该地区古代先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历史文化有重要意义。


  《办法》内容有何亮点?


  《办法》共6章27条,分为总则,考古调查、勘探管理,考古发掘管理,考古资料和出土文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其对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考古资料和出土文物管理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体现了对新时代基建考古工作的新要求。此次发布的《办法》中有几个亮点:一是对于考古调查、勘探进场条件进行了规定;二是落实了“先考古,后出让”政策,即将考古工作事后跟进变为提前完成,有利于从源头保证文物安全,缩短了待出让地块项目考古前置的审批周期,为城市建设助力;三是贯彻了有利于文物保护、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例如《办法》中规定的占地4万平方米的基本建设工程要进行考古工作,这项规定是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参考各地方性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原则出发,将大型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的占地面积拟定为4万平方米。


  《办法》明确了基本建设考古的工作范围:一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二是涉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是基本建设工程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四是在既往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发现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基本建设考古全流程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考古资料和出土文物的管理;明确出土文物的所有权,对后期资料整理、出土文物及标本保管移交等作出了细化规定。(张帆)


  转自: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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