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经自评、实地考核、会议评审等验收程序,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为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通知明确,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组织示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进一步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采取更加精准有效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自2019年起,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和浙江省宁波市为首批创建地区。其中,北京市东城区从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入手,加强政府部门间工作联动,开展了制定企业融资“白名单”、实施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评估机制、创设“京文融”专项再贷款和“京文通”专项再贴现产品、推出“文菁计划”专项扶持区内优秀文化企业等创新性工作,构建针对区内不同类型、不同阶段文化企业的差异化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文化金融生态良好发展。宁波市紧盯金融供给端、企业成本端、政府引导端、市场信息端“四大端口”,通过加强“政银保担”合作,推出惠通文旅保、保证保险等多项创新产品与服务,形成“政策金融+产业基金+资本运作”的文旅供应链金融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多创新并举、多平台互补、多层次保障的文化金融生态链。
据了解,在首批示范区建设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立足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及文化金融合作基础,适时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记者 杨丽敏)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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