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1批次标称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检出禁用的诺氟沙星,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罚没8.36万元,对销售单位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罚没62.32万元。据了解,这已经是北京百花蜜蜂有限公司年内第二次因抽检不合格被罚。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显示,标称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枣花蜂蜜(2019/9/23),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蜂蜜中不得检出)。
公告称,经查,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销售方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对北京绿京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7万元、罚款58.66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对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8.01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是一家老字号品牌,对于问题批次产品的后续处理情况,9月9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出现类似的产品质量“事故”已非首次。天眼查显示,今年1月,北京百花蜂蜜有限公司也因1批次蜂蜜产品(2018/9/13)检出诺氟沙星,被处没收违法生产的百花枣花蜂蜜104瓶、没收违法所得1.27万元、罚款10.72万元的行政处罚。
转自: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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