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武汉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滨崎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吉典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制定。这也是国内首份关于“儿童零食”的标准,在儿童零食营养健康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明确规定。
儿童零食拥有海量的消费者,市场规模巨大。然而,长期以来,儿童食品,尤其是适合3周岁以上儿童食用的零食以及其它各类食品却缺乏专门为儿童量身打造的标准。很多所谓的儿童零食所采用的都是成人标准,但儿童的身体还未发育成熟,对食品中的相关成分尤其是各类添加剂的耐受、消化、代谢能力不及成人,如果儿童长期食用按成人标准生产的零食,很容易超标摄入相关有害物质,对身体造成危害,影响健康发育成长。显然,对应儿童的身体发育特点,儿童零食的标准应该比成人食品标准更严苛,比如,有些原料或添加剂不宜在儿童零食中出现,有些成分的限值应该更低。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的制定发布,回应了公众的关切,也回应了从严控制儿童零食安全、更好地呵护儿童健康权益的需求。该标准对反式脂肪酸和辐照原料的排除,对糖、油、盐的少添或限制要求,对物理感官、组织形态的安全要求,都能够进一步降低儿童零食的风险,提升儿童零食的安全系数。
然而,由于儿童零食标准存有先天性、基础性缺陷,其效果难免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缺陷就是儿童零食的概念边界太模糊,尽管《儿童零食通用要求》的适用范围是“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但哪些零食应该划入这一范围,哪些零食又在这一范围之外呢?对此,反而没有一个明确的甄别标准和划分方法,更没有甄别的规范依据。实际上,无论是按照法理,还是按照常理,要划清儿童零食的概念边界都很难。在市场上,大多数零食都具有“普食性”,即所有消费者均可食用,未细分为儿童、成人等消费范围,比如,常见的辣条,几乎各个年龄段的孩子都可以吃,中青年可以吃,老年人也可以吃。同时,鲜有厂商给食品专门贴上“儿童零食”标签,或者标注适宜食用零食的儿童年龄段。
前段时间,有媒体记者来到位于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建邺区的几家大型超市、便利店、零食专卖店进行实地探访,发现几乎没有一种食品或饮料会明确标注“儿童零食”等相关字样,也很少有食品饮料会注明适合食用该产品的人群的年龄等特征;消费者对于某种食品饮料是否针对儿童设计或者适合儿童食用的判定,主要是依据常识与外包装。这一探访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验证了儿童零食的概念边界以及适用范围模糊问题。
由于儿童零食的标准更严苛,适用儿童零食标准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更高的风险和责任。且儿童零食标准只是一种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对企业只具有指导、参照意义,并无强制约束力。企业对适用标准拥有选择权,标准的适用主要靠企业的自律。在这种语境下,指望企业大面积主动适用要求更严苛的儿童零食标准,并不现实。当然,会有一部分企业选择带头适用,但也会有不少企业选择观望甚至规避。比较乐观的展望是:随着儿童零食标准在市场中的日益磨合,随着消费者对新标准下儿童零食的认知提升和选择粘性增强,对标生产的儿童零食会逐渐增强吸引力,取得竞争优势,累积市场诚信,零食行业也就会逐渐跟进,形成积极适用儿童零食标准的氛围。但无疑,这需要一个过程。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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