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大米又来了。4月24日,湖南省益阳市委宣传部表示,针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销毁一批来自湖南益阳的重金属超标大米”的报道,益阳市通过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决定对7家涉事企业予以立案调查。这一回应,显然坐实了问题大米来自湖南益阳。
就在3年前,也是湖南益阳企业,就将1440.25吨镉严重超标的大米,销售到多省市,其中也包括云南昭通。而稍加检索,此类新闻报道和评论,近些年就未曾断绝,针对涉事企业、监管部门的处罚与问责也一波接一波。饶是如此,镉大米还是屡曝不止,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如果说,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产品污染,一时半会儿难以避免,是个客观因素的话,那么对镉大米的危害认知不足、整改预防不到位,就是主观原因了。
早有报道证实,镉在人体积累可致骨痛、“痛痛病”等症,还可能损害泌尿系统。尽管早有“医学警告”,2013年广东发现镉大米时,仍有农业局官员表示,其“并不是毒大米,吃一两年没问题”。这种认知可能不是个案。而在更近的2018年11月,媒体回访九江“镉大米”事件,发现“时隔一年,污染虽然有所好转,但村民依旧吃着镉含量超标的粮食”。
这些,无不是对镉大米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的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镉大米之所以被发现,是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批不合格米线,进而追溯到镉超标的大米。那么,这些米线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如何被允许加工的?从湖南益阳到云南邵通,它们又是如何“闯关”的?
显然,这次湖南益阳再次流出镉大米,除了追究企业责任,相应的监管责任也应追查到位。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该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空间。只有刮骨疗毒,彻底整治排污企业、严肃追责,把好质量关、织牢监督网,才能给民众吃下定心丸。
而且,监管部门应将执法重点关口前移到生产端,而不仅仅是在流通和销售端把控粮食安全。想来,只有不让镉大米种出来(无论是人食用,还是其他用途),才能根治这一顽疾。(樊成)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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