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3-13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和个别地区因生食海产品导致甲肝病例增多情况,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3月12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当前形势下注意健康饮食消费。


  一、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胖听的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发芽土豆和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


  二、购买海鲜类产品时,要选购尽可能新鲜的产品,可通过观察产品色泽是否正常、按压产品看其是否有弹性,初步判断产品是否新鲜。海鲜产品贮藏一段时间后若产生有不良气味,不可继续食用。加工海鲜类食品时要注意食材新鲜程度,并烧熟煮透。死的贝类、河蟹等水产品不可烹调食用。海鲜应现食现烹,烹调后的海鲜不可久放,应尽快食用。海鲜应尽量不生食,并不与水果、凉饮等共食。


  三、对需要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物,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冷冻冷藏,应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尽量分隔或独立包装,避免交叉污染。熟食和直接入口食物宜放在冰箱上层,生的食物宜放在下层。冷藏后的剩菜、剩饭应确认无腐败变质、并再次彻底加热后才能食用。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


  四、外出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备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洗手,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无论是外出用餐,还是购买食材,要保管好消费凭证,如遇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工业互联网赋能企业战“疫” 工业互联网赋能企业战“疫”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