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5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
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仓储及配送中心、门店等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记者 林丽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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