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婴幼儿的日常膳食中,随着辅食引入及逐渐向成人饮食转化,母乳或婴幼儿配方奶的摄入一般会逐渐减少,导致膳食中脂肪尤其必需脂肪摄入不足。为保证婴幼儿获得足够的必需脂肪酸,制定适用于婴幼儿的食用油标准,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日前发布《食用油(适用于婴幼儿)》团体标准。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适用于添加到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辅食中食用的食用油推荐:婴幼儿辅食需要适量的油脂,尤其是当辅食以谷物类等植物性食物为主时,应额外添加油脂。为保证婴幼儿获得足够的必需脂肪酸,建议选择富含亚油酸、α-亚麻酸等必需脂肪酸的油脂。纵观全球法规体系,仅有欧盟对食用植物油中缩水甘油酯和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这两种污染物,针对婴幼儿群体做出了明确的限量要求,最大限量分别为500微克/千克和750微克/千克,没有关于婴幼儿食用油脂营养要求的相关规范。该项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建立适用于婴幼儿的食用油(区别于普通的食用油)关于营养要求、真菌毒素和污染物限量等更严苛的要求,引导和规范市场产品高品质发展。该标准适用于添加到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辅食中食用的食用油,其基本组成为油脂,不适用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该负责人还介绍了标准中“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定义。“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即以植物油为原料,可选择添加DHA藻油、鱼油、花生四烯酸油脂等辅料,标准中所指的添加剂特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批准用于植物油的添加剂,以及相关法规中许可用于上述辅料的添加剂。
关于定义中以植物原油为原料的限制分装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本标准定义,可选择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料为原料。关于现行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不得分装问题,因本标准规范产品并不在当前婴幼儿辅助食品范围内,其生产条件也完全不相同,因此上述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不适用本标准。同时,经调查,以油料加工行业中大部分产业受限,考虑标准适用性,本标准涵盖以油料、原油和/或使用植物油为加工原料的多种情况。因此,标准定义描述参考《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食用植物油描述:以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该细则第九条明确“本类产品允许分装”。考虑到实际生产中部分产品是由油料压榨直接制定成品的。因此定义描述为:以食用植物油料或以植物原油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成品食用植物油(含食用植物调和油),实则涵盖加工起点为油料、原料和食用油分装3种情况。(记者 王佳仪)
转自:中国食品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