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0-18





  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是我国食品工业重要发展载体和关键增长引擎。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加以重点培育,充分挖掘区域资源禀赋,明确发展方向和培育优先级,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优势,释放传统产业发展活力,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营造“百花齐放”发展格局,推进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通知》指出,地方特色食品是指以特定地域为主要生产区域,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其生产区域的资源禀赋、加工工艺、饮食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在消费者认知中已形成其与生产区域间存在直观映射关系的食品产品,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国家标准中“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和“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3个大类范围内,一般应具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由制造业企业通过工业化工艺流程生产,不包括现制现售的即食餐饮类产品。传统优势食品产区是指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该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传统、相对全国其他地区在该特色食品产品生产及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特定地域范围。


  《通知》要求,申请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的需满足以下推荐条件。一是传统优势显著。特色主导产品分类准确、界定清晰,生产和消费历史悠久,符合消费者长期形成的认知,生产历史或食用传统一般在30年以上。二是地域特色鲜明。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地域范围一般应明确到市、县级行政区划。产区内拥有的同类产品营业收入居全国前10位的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特殊区域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三是产业规模领先。产区内以特色主导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特色主导产品产量占全国同类产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产区内该类型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家,与国内其他生产相同或相近特色主导产品的产区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或差异性,其中特色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产区,在申请时可适当放宽产业规模、企业数量的要求。四是管理制度完善。产区应具有相关非营利性机构或第三方服务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产区企业普遍制定完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控体系,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五是产业链完整度较高。产区内特色食品产业链条完善,农产品原料种养殖、初加工、仓储物流、冷链等环节和设施配套良好,处理能力能够与特色食品生产规模形成较好匹配。六是产区建设政策体系健全。应编制并实施特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或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产业发展定位、体系结构、空间布局等方面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前瞻性。


  《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推动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工作,对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培育工作给予必要支持,对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产区(产业)进行持续跟踪培育和动态管理。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对本地区具有发展潜力的产区(产业)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提升其发展质量和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提出申请,指导列入重点培育名单的产区(产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方案,确保培育工作落到项目、落到专人、实时督促。(记者 王金臣)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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