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1月8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保障《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顺利贯彻实施,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等的审查不适用该通则。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征求意见稿提到,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对于备受关注的食堂问题,征求意见稿里表示,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中的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提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一年内检出3批次及以上由于自身原因餐饮食品以及餐具不合格,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记者 周岩)
转自: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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