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日前发布的《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工作指标,并要求各地提出后续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其中,今年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他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
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为全面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方案》指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各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均要遵循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坚持能源绿色发展,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采取措施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加大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力度。具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空间的地区要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尤其是特高压输电通道能力积极接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压减本地区燃煤发电,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腾出市场空间。
同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利用,我国将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发展模式。在综合考虑各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电力消费总量、跨省跨区电力输送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年度确定各省级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最低比重指标。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要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与煤电统筹发展
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同时,亦要做到与煤电的统筹发展。《方案》要求,可再生能源弃电严重地区要切实完成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任务,继续做好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后续任务分解,确保2020年全国投产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在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布局方面,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统筹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资源的开发,合理把握限电严重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节奏,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及电力消纳预警机制。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限电情况进行评估,在确保限电比例下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记者 刘叶琳)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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