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接网、消纳、项目管理及并网等方面提出新规,要求新建或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部参与电网调峰。
《通知》将分布式光伏项目类型明确分为地面分布式、屋顶分布式光伏两大类。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通知》明确要求,统筹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调度控制。
《通知》提出,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存量项目改造由电网免费进行技术升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通知》还要求,对于户用光伏项目,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的相关条款;户用自然人项目,则需提供光伏设备购置发票以确保备案主体的一致性。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迅猛。2023年,陕西省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容量同比增长约28.9%。目前,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江苏等多个省份也对分布式光伏提出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功能的要求。光伏行业分析师、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认为,“四可”功能有望成为分布式光伏技术发展新趋势。(记者 王禹涵)
转自:科技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