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层面正式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范文件。
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实施8年来,业内对《基本规则》期待已久。业内人士指出,《基本规则》不仅对已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更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地区的未来建设提供了基本准则。《基本规则》考虑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重点对结算、市场衔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充分总结实践经验
“《基本规则》的发布是满足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迫切需要、稳步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基本规则》明确提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近期任务与中长期要求,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各项基本准则和操作办法。” 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反映电力供需情况的敏感有效信号,近年来发展迅速,自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批准14个省份及地区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现已基本实现现货连续运行,现货市场初具规模;2022年,我国启动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市场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年累计交易电量278亿千瓦时;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记者了解到,当前,在多个现货试点“试错探路”的基础上,《基本规则》总结实践经验,同时为更长时期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划“蓝图”。上海电力大学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谢敬东指出,相对于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具有专业性更强、规则更复杂、更难驾驭等特点,对市场建设者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基本规则》的出台可以起到统一认识、保障基本要求、提升整体水平的作用,也将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创造基础条件。”
在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聂光辉看来,前期,电改过程中出现交易机制不够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电改定价机制合理性遭质疑等问题,因此,重拾电改参与者的市场信心尤为重要。“《基本规则》突出价格因素在电改中的作用,在兼顾电力供需公益性的基础上,发挥电价对于电力供需的调节作用,让电回归商品属性。电力现货市场需要更加多元的产品,扩大交易范围、形成广泛参与态势,电力现货交易才能真正市场化,更贴近电力供需实际状况。”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记者了解到,《基本规则》作为首个国家级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亮点在于重视结算、促进市场间衔接,并充分考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
在结算方面,《基本规则》明确结算参考点,并提出电能量批发市场可以按两种方式结算:一是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二是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以此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则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目前,国内大多数现货试点地区选择“全电量优化+节点电价”的集中式市场模式。由于线路阻塞,电价可能会在不同节点处产生不同价格。此时,结算带曲线的中长期合同就需要确定交割时间点,不同的交割时间点会产生不同价格。“因此,明确中长期全电量结算方式时,必须考虑中长期参考结算点与所在节点的价格差,这有利于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加固’现货市场和中长期交易的衔接逻辑基础。”某电力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分析。
在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统筹衔接方面,《基本规则》明确加强中长期与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容量补偿机制与现货市场等衔接。以中长期与现货市场为例,《基本规则》提出,经营主体应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的形成方式,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同时要求市场运营机构不断优化中长期与现货市场运营衔接,开展中长期分时段带曲线交易,增加交易频次,缩短交易周期。“这有助于突出现货市场灵活调剂功能,加强各类电力交易市场统筹衔接,并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指出。
“《基本规则》的最大亮点是强调了电力调节性资源全面参与各类市场,包括电力用户、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可以形成对电力调节性资源的有效激励,从而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谢敬东进一步分析。
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是关键
业内人士表示,从传统的电力交易全面过渡到电力现货交易还需要磨合期,《基本规则》属于规范性引导文件,其可操作性尚需更广泛的电力交易市场检验。
“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电力交易的时间与空间特异性来反映电改实际问题。目前,在界定电力供应的基础安全保障、传统电力供给与新能源电力供给的权责比例等方面仍存在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聂光辉指出。
上述电力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则认为,“无现货不市场”,电力现货试点开展以来,参与现货市场的省区仍然有限。“因此,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最关键的一步是扩大范围,建议通过必要方式推动相关省份参与其中。只有进入市场才会深刻体会、更加明白如何建设市场。”该人士进一步分析,随着省内省间电力市场的建立与对接,市场逐渐走向贯通融合。在此基础上,区域一体化共同市场得以发展,才能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这有助于加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对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孙传旺建议进一步规范细则,更加鼓励储能、分布式电源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同时,制定科学的市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保障现货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此外,更清晰的法规政策与市场规则也亟需制定,以打破“隔墙售电”等电力交易新模式的隐形壁垒。(记者 杨晓冉)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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