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的葡萄哈密的瓜,库尔勒的香梨人人夸。”这是内地人对新疆名特优农产品的印象。如何打好名特优农产品这张牌,保护好新疆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受益?吐鲁番市给出了答案。
12月1日,《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告诉记者,这是新疆首部专门保护一项农产品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当地葡萄干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长期以来,葡萄干一直是吐鲁番特色农产品的金字招牌,远销海内外,是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吐鲁番市高度重视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修订出台了《吐鲁番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制定严格标准,规范吐鲁番葡萄干产、供、销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听取各区县人民政府关于《吐鲁番葡萄干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与葡萄干生产加工、运输存储企业,葡萄干交易市场经营者、农民葡萄干专业合作社、葡萄干经纪人、葡萄种植大户等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组了解到,部分从业者对葡萄干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吐鲁番葡萄干产业存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到位、交易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市场上使用“吐鲁番葡萄干”地理标志混乱,随意性大,加之对品牌宣传没有完整策划,“吐鲁番葡萄干”地理标志品牌集聚效应未达到预期目的。
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必须通过地方立法手段,更好地促进吐鲁番葡萄干产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制定《条例》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认真研究,报吐鲁番市委批准后,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了《条例(草案)》,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帕尔哈提·伊布拉音说。
2020年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葡萄种植管理、葡萄干加工管理、葡萄干销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专门规范使用吐鲁番葡萄干商标的范围、标准和条件,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吐鲁番葡萄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的葡萄干应当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国家标准要求,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批准后才能使用专用标志。
吐鲁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条例》从加强吐鲁番市葡萄种植到葡萄干加工和经营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葡萄种植及葡萄干加工生产经营行为。
“《条例》必定会对吐鲁番葡萄干的品质提升起到推动作用,更好地保护吐鲁番葡萄干这一品牌商标,也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国人大代表、吐鲁番市林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吾尔尼沙·卡得尔说。
转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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