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8-29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如何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记者采访了几位全国人大代表。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厅长陈健:


  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近年来,辽宁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省现有合作社6.9万家,家庭农场5万家,带动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全省累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508万本,颁证率达到98%,还建立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纠纷调解、档案管理等服务,形成信息顺畅、服务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对接。


  推动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议以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家庭农场示范县为抓手,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其快速发展。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利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实现承包地确权数据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融资、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互联互通和转化应用。


  (记者 刘洪超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田东县芒果试验站站长陆弟敏:


  加大农技推广应用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加强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提高种植业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加强科技应用,人才是关键。应该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打通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好农技人员福利待遇,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队伍老化、人才断层问题。


  当前,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保护力度不够,原种基因流失比较严重,应该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健全基因库,择优应用于农业生产。


  针对当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和农业污染等问题,要完善科学的农作物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按照生态、绿色、高产高效的标准推动产业升级。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带领农民致富的合作社,应该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农技人员的传帮带作用,注重实训操作指导,帮助农民运用先进农业科技,进一步提高种植业效益。


  完善出台激励社会资本经营农业实体的政策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促进种植业实现投资者、农民群众等多方面互利多赢。


  (记者 庞革平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灵寿县南营乡车谷砣村党支部书记陈春芳:


  发展电商拓宽销路


  对于农业合作社而言,在打造优质农产品的同时,还得有效解决产品销售的问题。一些地区农业合作社的效益不高,其中一个原因是销售渠道不畅,产品滞销或销量不理想。


  电商平台能够将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农产品导入统一的市场,增加供需双方的可选择性,让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特色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发展电商从而拓宽农村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走出一条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


  农业合作社要发展电商,离不开专业人才。吸引人才,才能破解农村地区电商发展瓶颈。


  打造电商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做好人才引进,通过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供创业优惠政策,鼓励有经验的电商从业者回乡创业,吸引专业电商人才到农村发展,留住一批懂技术、会营销、敢经营的年轻人。


  另一方面,也要强化电商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合作社管理者的电商意识,把越来越多的农产品放到电子商务平台,丰富电商销售种类,提升电商销售实力。此外,还应该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丰富营销手段,以便在电商平台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记者 史自强采访整理)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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