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实施占补平衡新政以来,辽宁省着力构建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预计到2020年年底,全省将新增耕地3000公顷。这是6月24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的。
近年来,辽宁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保障规划期内全省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69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522万亩的目标。通过建立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大补充耕地核查力度,真正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既保障了全省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又通过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坚守了耕地红线。
随着全省经济的稳健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为此,辽宁省将完善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和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规范易地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管理。按照补充耕地地区与征占耕地地区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易地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形成的收益,可用于当地土地整治与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新增耕地培肥改良、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及发展农业生产等。
同时,辽宁省利用国土调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实施土地科技创新战略,开展可提升等别耕地资源潜力调查、新补充耕地提质改造工程技术研究等工作,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辽宁省规定,凡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形成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面积和提高的耕地质量等别,经相关部门核定后,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补充。
转自: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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