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首批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补偿资金13.49亿元,用于支持2020—2021年参与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的县(市、区)继续开展垦造耕地、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等方面工作。目前,补偿资金下达到红安等全省60个县(市、区)。
我省自2020年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机制以来,各地积极参与,对有效充实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稳固省级财政财源建设、保障国家及省重大建设项目及时落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整体不足、各地用地需求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致使耕地后备资源充足的地方开垦耕地和扩大指标储备的积极性降低,省级可用耕地指标日渐不足。
为有效调动地方参与省级统筹的积极性,持续扩大湖北省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规模,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在深入开展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对参与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的县(市、区),通过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从省级统筹补充耕地经费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从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表示,对于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市县,将在后续年度扣减直至暂停安排省级补偿资金;对于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仍存在历史欠账的,将联合审计、纪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刘胜)
转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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