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户籍新政适应了人口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人才返乡创业创新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解除了少部分农民想进城落户但又有后顾之忧的问题。当然,具体落户到哪个村以及能否跟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份额的集体权益,都取决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愿。
近日,山东省户籍新政引发关注。据报道,“十四五”时期,山东省将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山东是国内首个宣布进城农民可返乡落户的省份。笔者认为,城市户口不再那么“吃香”,也让人思考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进程中,如何让农民在城乡间进退有据、合理流动。
曾几何时,一纸户口让多少想走出农村的人望城兴叹。那时,农民想获得城市户口,只能通过考学、参军、录取公务员等有限途径。户口的背后是城乡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此后,户籍政策逐步松动,“农转非”“蓝印户口”等曾在各地出现。如今,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待遇逐渐剥离,农民落户中小城市和县城已经没有任何障碍,落户大城市也不稀奇。
时至今日,农民落户中小城市的意愿普遍不高,很多进城农民并不急于迁户口。其实,对个体的农民来说,无论城镇化还是逆城镇化,都是基于现实的自主选择。人们关心的不是户口簿上“城镇”或“农业”字样,而是能否带来实际好处。如今,农民对落户城镇态度更理性更从容,这既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结果,也是乡村不断发展、城乡差距缩小的表现。
山东省户籍新政值得肯定,是因为其符合当地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经济社会承载力,适应了人口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人才返乡创业创新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解除了少部分农民想进城落户但又有后顾之忧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就进城落户而言,山东新政是全面放开,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就返乡落户而言,是有限定条件的,对人群身份和实施范围都有严格限定。
可以说,返乡落户政策更苛刻。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无论怎么改革,并非所有城镇户籍人群都可以把户口迁到农村。此前,就全国而言,农民一旦落户城市想再迁回农村几乎不可能;那些原本就是城镇户口的人群,更不能把户口迁到农村,户口基本只能单向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一些城市人群渴望到农村去居住生活,一些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创新,这些行为本身并不需要迁移户口。在改革中,对允许户口从城市迁到农村设置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既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城乡最大的不同除了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外,还在于农村的土地和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范畴。由于历史原因,农民首先是一种身份概念,是户口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在现代社会分工中,农民还是一种职业概念,指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群。身份和职业的区别在于,身份只能被动接受,但职业可以自主选择。伴随社会进步,农民正经历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变,这也是城镇化和逆城镇化交织的过程。
当前,我国城乡间差距持续缩小,但农村内部差距仍然很大。农村户口更“吃香”了,主要是针对部分村庄而言。那些城里人或返乡者想落户的农村地区,大多经济实力发达、集体经济雄厚、村容村貌整洁、基础设施完善。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有些城中村、城郊村等户口含金量很高,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可以分红,在一些村,村民分红收入远超普通市民收入;二是土地增值,在大城市近郊,城镇化带动征地补偿、宅基地租金上涨;三是生活舒适,这些农村在形态上已经与城市社区没有太大区别。
有一点要强调,符合条件的城市人群即使可以落户农村,但具体落户到哪个村以及能否跟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份额的集体权益,都取决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愿。(作者:乔金亮)
转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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