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据了解,此次修订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4点增加“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相比之前,新增了2个可选的认定条件,略有放宽。
此次修订中,《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从两个分值的修改可以看出,增加了“智慧旅游”的分量。但是,相对于验收指标及分值总分1200分来说,其它的诸多事宜还是需要注意的。
关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认定,需要过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8个门槛。有关机构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这8个方面进行会议评审。
转自:中国经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