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9日公布六条措施,支持该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明确,旅游企业系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该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海南省遵照执行。
措施明确,海南实施援企稳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海南省延长旅游企业办理社保业务期限。规定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
措施规定,海南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运营成本方面,海南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暂时全额返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用于日常运转,要求相应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海南强化对旅游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海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旅游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展期或续贷。
海南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海南省规定,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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