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表明,本方案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重点提升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方案实施年限为2018-2020年。2016年12月,包含300处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以下简称景区名录)正式公布。按照有关要求,方案支持对象为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和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部分重点景区,共确定228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图片来源:互联网)
方案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重点景区进一步完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和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实现红色旅游的理想信念教育功能,发挥脱贫富民作用。重点建设的范围包括红色旅游活动所必需的旅游公路(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公路及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原则上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公路)、景区内的步行道(原则上不考虑木栈道)、露天停车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线路、旅游厕所、消防安防设施、垃圾污水收集设施、展陈场馆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环境整治。
方案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是:一是强化统筹、注重整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红色旅游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接,强化各类红色资源的整合优化和保护利用,提升红色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按照景区名录范围确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分步推进项目实施。三是严格管理、讲求实效。科学规划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保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内容要切实服务于理想信念教育和脱贫富民的实际需要。
方案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资金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于2018-2020年间根据资金情况逐年统筹安排,补助标准等遵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方案明确,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红色旅游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明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办法,妥善用好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向困难地区重点倾斜,并保证中央投资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
方案还指出,有关项目的设计方案要充分论证,科学合理、恰当够用,切实保持红色旅游底色,维护原有历史氛围,避免贪大求洋、奢华浪费,更不能以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各项旅游设施要与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相得益彰。对涉及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要由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的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有数据显示,截至“十二五”末,我国红色旅游景区全年接待游客达10.27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4;在纪念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前提下,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611.74亿元。可以预见的是,上述方案实施后,在中央、地方资金的支持下,未来我国红色游将迎来更好的前景。(杨子坤)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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