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按照“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的要求,本着风险可控、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进国际邮轮运输试点复航。
《方案》提出,试点水路口岸先暂定上海、深圳邮轮港口,后续视情况增加。暂定试点6个月至1年,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场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
《方案》明确3个试点条件:一是市场需求较强。试点所在城市及腹地客源市场规模较大,境外挂靠港所在地区疫情较平稳、所开航线有市场需求。二是企业防疫体系健全。参与试点复航的国内外邮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邮轮港口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满足相关防疫要求。三是地方有保障。试点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邮轮突发聚集性疫情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的工作协调机制。
《方案》提出,参与试点复航的邮轮运输等相关企业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周边国家、地区的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切实开展好国际邮轮试点复航各项工作。(见习记者 郭子腾)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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