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属地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帐篷露营活动,禁止区域内设置的帐篷露营地,以及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帐篷露营地,要予以清理并加强巡查看守,杜绝市场主体和个人随意私设、违规开展帐篷露营。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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