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就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补足期限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指导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因保证金政策调整而减弱。
转自:中国旅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