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旅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推荐应为省(区、市)旅游资源普查中认定的五级旅游资源,在推荐名单示例中包括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
文旅部表示,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是指在空间上相对独立,富有文化底蕴,具有较强旅游吸引力和较高旅游价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或独特性的优质旅游资源。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设以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资源普查成果为基础,通过梳理筛选代表中国形象、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系统呈现中国文化之美、自然之美。
在此次一同发布的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推荐指引及示例中指出,每项推荐资源由资源名称、资源描述两部分组成,同时填报资源描述中包含典型代表的普查信息。
其中,资源名称应充分表达地域和资源本质特征,避免直接将现有旅游产品名称作为旅游资源名称。资源描述包括资源区位分布、资源特征、文化和旅游价值(吸引力)、典型代表等内容。典型代表应为本省(区、市)旅游资源普查中认定的五级旅游资源,同一资源中的典型代表应相互独立,没有包含关系,按照申报系统要求上传典型代表的普查(调查)表、照片等信息。
在推荐名单示例中包括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完)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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