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遴选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各省(区、市)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每个城市(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通知还要求,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确定了120个集聚区。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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