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示范园区评定和管理工作。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明确示范园区是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示范园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评定,遵循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示范园区的主要职责,提出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等。
《办法》还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才计划项目,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为示范园区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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