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推动将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要求纳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内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遴选条件。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为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畅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还对相关工作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记者 李志刚 见习记者 赵腾泽)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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