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发出《关于推荐申报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函》。这标志着首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函中要求,每个省份可推荐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各1至2家。所推荐旅游民宿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甲级、乙级条件。
按照有关要求,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须经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初审、推荐后,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定和复核;丙级旅游民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建的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和复核,评定结果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备案后发布。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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