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即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2020年度为何未对缴存基础上限做出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表示,主要是考虑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北京市政府同意,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且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在5%到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都有了,缴存职工究竟怎么计算自己该缴多少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换句话说,每个月住房公积金有多少,与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息息相关,随着工资的变化,公积金也将随之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记者 赵莹莹)
转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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