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出台《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将据此对建筑业企业及其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止“不端”市场行为。
目前,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达2万家,从业人员约260万人,2018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万亿元,建筑业市场充满活力,但诸多不规范行为也亟待加强监督。如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是否合规,需要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3种监督检查的方式,即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其中定期检查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检查企业比例不应少于20%。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每家企业至少要被检查1次。
监督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如果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未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或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受检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有这3种情形之一的,其检查结论将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视情况将受到责令改正、撤回资质、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彭一苇)
转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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