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存量房贷与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程度时,贷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协商调整房贷利率的加减点。
中国银行总行消费金融部住房金融团队主管 尹鹏:我们房贷利率加减点的调整,它的触发条件是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减点,再加30个BP(基点)可以触发,那么触发之后的调整的目标值就是全国新发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再加30个BP(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尹鹏还表示,如果贷款人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那么最终调整后的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除了贷款利率的调整,公告还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尹鹏:重定价周期的话没有触发门槛,客户可以自由申请,但是在整个贷款生命周期之内只能申请一次,那么你调整的这个参数可以是3个月、6个月或者是12个月。
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将从11月1日起率先实施房贷利率定价新机制,工商银行等随后将陆续实施。此外,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其它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新的利率定价机制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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