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两项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居民换购住房、公租房等方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李建杰对记者表示,该政策有利于提高居民参与改善型住房的积极性。退税等举措将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提振购房者的信心。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涉及多税种优惠。比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再比如,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李建杰表示,持续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建设投资。近期出台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可通过全方位的降成本,刺激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韩昱 )
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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