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近日发布《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首次系统明确保障房设计方案评审要求,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提供了政策支持。
强化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有助于让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各方面情况更加心中有数,也利于从设计源头提升保障房设计水平。《规程》明确,保障性租赁房、公租房在配租期间,均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样板间能够最大程度模拟实际工况,开放成品样板间有利于承租人直观了解户型设计和装修内容,加强对装修标准的比照监督。《规程》明确,保障房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避免出现仅展示少数户型、特别是大户型样板间的情况,让购买或租赁主力户型、小户型的居民更直观选房。北京市自2014年建立保障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已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房约5000万平方米,杜绝了高低配、小窗户、小天井等设计方案,从设计源头上提升了保障房品质。《规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作用,提升保障房设计水平。
当前,我国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已建成世界上最大住房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0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5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我国已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即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十四五”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仍将加快推进,还将有更多居民受益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应让住房困难群众既住得进、也住得好。对于规划、建设保障房的相关单位、规划师、设计师、建设单位等,不应因规划、建设的是保障性住房就降低标准,而应严格依照规划,以普通商品住宅同等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
强化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是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的体现。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对幸福最朴素的期待,安居才能乐业。当前,人民群众对房子的追求已从“有没有”,更多转向“好不好”。这就要求我们再建房子时,要有合理的户型设计、过硬的建设质量、上乘的居住品质,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 (作者 亢舒)
转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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