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针对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同时,《意见》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转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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