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今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其中拟提出,申请人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根据此前政策,无自有住房情形下,每人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元,或者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情况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房提取条件为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租房提取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申请人及配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第二种是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备案编号、子女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月租金。
此外,租房行为提前停止的,应及时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及时终止提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记异常行为;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记者 徐美慧)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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